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降低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
(2017-07-24)
近日,国家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。
根据有关通知要求,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于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由原来每本130谢克尔下调到每本80谢克尔,其他收费标准不变。
根据有关通知要求,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于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由原来每本130谢克尔下调到每本80谢克尔,其他收费标准不变。
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
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