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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、旅行证办理指南——普通护照姓名加注
2019-03-03 16:36
 

以下三种情况可进行姓名加注:一是因婚姻变更姓名;二是为巴勒斯坦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阿拉伯语姓名加注;三是做曾用名加注。加注将做在护照备注页上。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  

     

因婚姻变更姓名

在巴勒斯坦出生的中国婴儿更改阿拉伯裔姓名  

曾用名加注

基本材料

1、事先填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  

2、近期(半年内)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(光面相纸)2 张。照片尺寸为48mmx33mm,头部宽15mm-22mm、长28mm-33mm,背景要求为白色,不要穿浅色上衣拍照,无帽子或头巾、项链、耳环等饰品  

3、现有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 

4、有效当地居留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。如您无有效居留证件,请提供能证明您在巴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如本人名下的住家证明、医疗卡、银行对账单、固定电话账单、学校在读证明、社保卡、房租账单、水电气账单、工作合同、驾照、签证等能证明在西居留事实的文件,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即可)

区别性材料

5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

6、丈夫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 

5、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

5、使用过不同名字的护照

6、出生证明或户口本

  备注  

     

 

  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/其他法定监护人)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书,请提供父//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、亲属关系证明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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